【TIC荐读】芹菜案“合情”与“合法”之争引发的几点深度思考

2022-09-02 16:04:56 coco 7

以下文章来源于悟空wukong ,作者唐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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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毒死蜱超标芹菜罚款6.6万”案件的争议沸沸扬扬,其热烈和犀利程度堪称少见。自国务院督导组新闻出来后,许多自媒体纷纷发言,认为法大于情,强烈要求用“四个最严”的态度面对该问题,也获得了大部分市场监管一线同志的支持;但是有些媒体,如胡锡进就发声认为情大于法,需用更贴近民生的态度处理此类案件;各路官方媒体的发声也有着明显的意见分歧。

大体看来,大家似乎都说的有道理,但非要说个“对”与“错”,要“合情”还是要“合法”,我认为还需就事论事,看本质、看根源、看背景故此引发出我对这个事件的几点思考。

看本质

首先,我用下面这个图来表达食品监管、食品经营、食品检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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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三角关系的稳固性和顺畅性直接会影响到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程度。当然,时不时还会有职业打假人破坏这层关系,另有一些外延因素,如农产品的种植生产属于农业监管部门等。所以说,如果真的要全面看待本次热议事件涉及的问题,就要先把这三个层面,六个涉及因素的关系和要素梳理清楚,否则大家都容易在自己圈子与认知下去评判,难免偏颇。

监管干的事是“管”

日常巡视,场所卫生、原料工艺,索证索票等等,很辛苦,很繁琐,往往几个人要管几百甚至上千个经营或生产场所。还有大量的时间耗费在事务性工作中,工作机动性较大,还要承担一些其他职责。

经营干的事是“产”

不论是生产和流通,都是将食品农产品这样的商品销售给大众,按规矩办事,靠市场谋生。因为国情,行业门槛低,存在大量个体户、夫妻店,文化水平低,科普培训很难有效,识别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

检测干的事是“判”

有政府的监督抽检,企业委托送检,执法部门的稽查案检,按照标准或者委托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也是市场监管局,按照资质认定要求拿到资质并被监管,通过能力验证等多种手段来考核检测技术。

就这样,这三个群体因为食品安全监管紧密的连接到了一起,那问题就来了——既然是一个体系,是否标准统一,是否信息有效传递,大家判定认知事物的理解是否一致……这些都是我们后面讨论合法性的基础。

诚然,我们有食品安全法及监管、生产、各种系列的法律规章体系,但不知诸位是否注意到,由于食品及经营主体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对部分法规条款的理解偏差性,造成了实际监管中做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并不是追查食品安全因素本身而是在耗费精力钻研标准法规的文字理解,条款差异、分类判别、标签标识,报告求证、处罚纠结上了,这些不细说了,大家都应该有共鸣的。

光职业打假人对标签打假一个事,把这个三角关系折腾了多少个来回,不管就成了不作为,想想这些耗费精力的事真的对食品安全有正面效果吗?除过打假人,监管人,检验人,有几个老百姓那么仔细专业的看标签的。

所以,这一点本质问题就不再展开细说,只是表明现状问题造成的这次芹菜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这次事件不爆发另外的类似监管纠纷事件也会出现的,大家都很无奈。这次舆论爆发也是好事,趁大家热议更能促进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改善优化我们的监管环境。

看根源

在日常判别工作中,我是倾向于“合情”派的,为什么呢!我不是反对严厉法治,作为一个老百姓,当然也对于食品安全刻意违法犯罪者深恶痛绝,我只是认为要合情合理的把这个事的前半段梳理清楚,事实明确,再名正言顺的进行下一步严厉执法,我绝对支持,这就是看根源!

可以看出,现在这个三角关系的最核心纽带还是检验报告,只有它贯穿了三者之间的评判与联系芹菜事件虽说处罚是因为没有进货查验,但定性还是那份检验报告,那么检验报告有效性如何呢?不是说检验机构不够努力,不够诚信,而是说检验过程中的复杂性问题。关于这点我在早前的文章中详细说过,感兴趣可看这篇【【悟空视点】后长生疫苗时代的思考(二)食品安全监管的眼睛(食品检测)为什么变得模糊迷茫?】。

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食品的多样性、检测项目设定的科学性,抽样的随机性、检测方法的差异性、判定依据的含糊性、分类的边界性,还有其他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为监管者秉公执法的支撑与保障有时候是脆弱苍白的,还是希望多思考斟酌一些,不要一见不合格报告就立刻下处罚,而是更严谨的把前段取证梳理清楚。

再者,食品安全执法的事实依据其充分性和其他执法领域差别是很大的。犯罪伤人诈骗贪污都好认定,也有多种司法手段,但是食品执法的直接依据往往就只是看看检验报告,但检验合格不见得就完全能吃,检验不合格也不能说明它就有毒,太多的不确定性逼得我们执法人员需要更多一点综合甄别能力。

比如,塑化剂的多方法偏差问题、乙基麦芽酚的异构体问题、二氧化硫在蜜饯类的差别性检验问题、食品不同分类的不同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还有多种物质的带入本底问题等等……随便列举一二,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组织抽检的管理部门也很尽心敬业、统一规划;检测机构、执法机构也会规范操作,努力办事;经营生产单位也都做好配合,但依旧避免不了出一件事,揭开一个锅,大家忙乱半天,最后却发现往往是一些文字揣摩问题,细节纠结问题,标准不统一问题,和真正的食品安全因素关联不大。

还有食品微生物不能复检只能复验的问题,国家局也反复强调,但双方一较真就是个死结。企业往往认为不能复检,那虚假判定怎么办,所以一定要反查。检验机构认为没有复现性,如果每个客户都这样纠结,那就没完没了无法正常工作了。就因为一个制度造成了两方都有对自己不公平的遐想,所以类似纷争层出不穷,并不断增加双方成本,这就亟需我们的执法综合评判能力提升或者更创新的还原模式。

与前述案例相反,有一次执法部门缴获某企业在粉条添加孔雀石绿的证据确凿,但需要检验报告补证。可惜因为没有粉条如此非法添加的先例,就没有出台相关方法标准,只能用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标准测定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其实懂检验的同仁应该明白,原理是相通的,出不带CMA的测试报告做个方法数据佐证不会有差错,但法律严格要求证据必须是一环扣一环,所以法院认为这样报告是无效的,案件处置一度搁浅。标准法规的不完善使明明违法犯罪的铁案也能松动,如此可见一斑。

看根源,一句话。数字化的提升,网络数据平台的搭建、标准体系的完善,综合能力的提升,才能把科学精准处罚的根源落到实处,分析透彻。这样的话,我就非常支持监管按最严的方式去执法。

看背景

其实很多信息能看出来,官方最初报道透露出的态度是尽量平和,维稳。特殊政治时期、疫情三年,每一个企业都不容易,特别是小微企业,他们是我们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更需要良性的疏导。

有的自媒体还在质问,为什么官媒不强调是毒芹菜,混淆读者视听。我却觉得以前媒体动不动把出了一点点问题的食品叫“毒奶粉”“毒大米”,不知造成了多少老百姓无故恐慌,相关产业大受打击,有什么好处?就是吸引眼球而已,更是让国外同道产业暗自窃笑罢了,这才是以前媒体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报道的最大败笔。

这次报道也是一个信号,更加科学理性的对待所谓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把一个只经过一次检验,并没有验证,而且含量只有千万分之一级别的程度(此处仅做比喻修辞,担心老百姓不知道单位,这样描述形象一些)的产品冠以毒字,那也是极不科学,极不负责任的。

最后,没啥再可理论的,为双方各有他的道理。从目前国情状况、监管体系上来看合法的不一定完全合理,合情的不一定完全合规,两全很难,所以我们一定要审时度势,做出适当的科学评判。当然法律量罚的尺度很死,看后期是否会调整,可操作性强一些。

但从食品监管方来说,真的不容易,每一次处理事情都左右为难,需要瞻前顾后,到处求证,最后万一不得法,还要背锅问责。我这二十多年来的食品检测生涯,陪伴了至少五六代食品监管人员,接过上千个求证咨询的电话、微信,我都一一做了耐心解答,他们是可歌可泣,可爱好学的。很多人无奈的离开了这个岗位,但还关注着市场监管的变化进展,还有更多人持续奋斗在一线,他们都是真的勇士。

为什么这次发声稍微有点勇气,说了一些比较透彻的话,离不开各位的理解支持,同时,也是看到那些困扰“监管经营检测”三角领域层出不穷的诸多问题,多年来改善并不大。比如十年前,我苦学钻研,常常为对基层同志询问的精彩解答而感到欣慰,但如今发现大家还是在问类似的问题,依旧没有好的改善办法,就有些困惑迷茫了。也真的希望这次事件能成为一个契机,顶层设计能把体系整体梳理好,再运用先进创新的手段逐步解决,我相信一定会改善的,坚信!

前些天,还有个基层监管人员和我深夜探讨职业打假人索赔企业举报问题,证据理论对方一套一套的,个个都需要咬文嚼字。执法人员很苦恼,也很尽心,但对方确实很狡诈,还需要下点气力解答!我看都深夜了,就给他说了一句话:“我觉得没啥可理论的,教你一个办法,拿一个棍棒打出去!”

一棍解千愁,就此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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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欣

西安悟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检测领域变革与创新运营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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